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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考试条例出台:禁炒高考状元 代考罚5000

[ 来源:高中新课程网 | 作者:高中新课程 | 时间:2007-11-19 8:34:40 | 浏览: ]

近年来,在各地举行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违规违纪案件时有发生,甚至借招生考试之名进行诈骗也屡见不鲜。但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是,我国《考试法》至今尚未出台,各地在处理教育考试违规案件时依旧缺乏法律依据。

  为保障国家教育考试公正有序,维护参考人员合法权益,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重庆市通过近两年的深入调研和积极探索,制定出台了《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以下简称《考试条例》),首次对涉及国家教育考试的众多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禁止炒作高考状元

  炒作高考状元的弊端已经日渐明显。《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国家教育考试相关信息及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市教委主任彭智勇表示,这意味着禁止炒作高考状元,事实上,目前,通过把考试成绩发放到生源地教委,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高考状元的出现,以后将继续采取这样的措施。

  《条例》对教育考试机构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失,可申请补偿或依法提出经济赔偿。如果当事人对教育部门或考试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以人为本,残疾人员报名应试有保障

  《考试条例》专门规定,"残疾人员的报名应试权利应当得到保障,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应当为残疾考生应考提供必要条件。市教育考试机构、招生学校和单位对不适合残疾人员报考的专业应当在报名前十五日公告"。

  重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贾秦英说,《考试条例》从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出发,第一次把考生视为独立的群体,明确了其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应有的权利,包括参考权、知情权、人身安全权、健康权、检举控告权、救济权等。 

  严惩泄密,传播出售试题最高罚五万

  卷、答案和评分参考的,由市教育机构处以5000至5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为确保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考试条例》制定了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明确规定了市、区县教育考试工作机构、相关部门、试卷印制单位、考点以及评卷场等单位及其人员的保密职责。"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俞荣根说。

  同时,为保证考试相关信息权威、有效,《考试条例》还规定,"市教育考试工作机构应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家教育考试相关信息。

  对考生作弊怎样处理?《考试条例》对有关行政部门、考试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学校、考生及其他社会人员的违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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