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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考试条例出台:禁炒高考状元 代考罚5000

[ 来源:高中新课程网 | 作者:高中新课程 | 时间:2007-11-19 8:34:40 | 浏览: ]

构成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当次考试科目成绩无效,已被录取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已取得合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其次,有作弊或参与作弊的,根据身份的不同,是在校生的,由其所在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或解聘;同时,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对于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和由他人代替本人参加考试的这类作弊行为,由市教育考试机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保证公平,符合条件考生加分须公示

  《考试条例》规定: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加分。

  重庆市教委主任彭智勇说:"目前,我国的教育考试加分政策有利有弊,弊在如果有人暗箱操作,考试成绩便有失公允,助长社会作弊,毒害学子纯洁的心灵。"因此,《考试条例》规定,"违反规定擅自给考生加分的,由行政监察部门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擅自公布考生排名

  对考试成绩排名并进行炒作,与素质教育的精神背道而驰,不利于对国家教育考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也容易产生以分数论成败的不正常现象。

因此,《条例》中 特别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国家教育考试相关信息及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违反者,行政监察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免费复核成绩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申请复核分数,不用再缴钱。

《条例》规定:“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考试成绩单寄送考生,并告知申请成绩复核的时间、方式和程序。复核考试成绩的内容和方式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来源:百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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