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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实施细则 贫困生可同时申请两项资助

[ 来源:高中新课程网 | 作者:高中新课程 | 时间:2007-11-19 8:31:58 | 浏览: ]

昨天从省教育厅传来喜讯,从今年起,凡就读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均可以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还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项资助,最高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能获得10500元。

  据省教育厅计财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具体的资助标准为: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且须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须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具体分为2档,第1档资助对象为家庭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2500元;第2档资助对象为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1500元。

  该负责人强调,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而且,我省在分配具体奖励资助名额时,将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及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据悉,各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则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另外,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每年按国家相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我省三个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来源:海口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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